服务热线: (0512) 68055111    68057111
主页 > 财税新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来源:苏州中瑞    发布时间:2012-08-28 11:50:36    查看次数:26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税[2011]111号

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试点的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的顺利进行,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

苏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1-2024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28号华亭大厦1202、1203室 电话:0512-68057111 0512-68055111

咨询专用邮箱:zr_cta@163.com 备案序号:苏ICP备130515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