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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苏州中瑞    发布时间:2014-11-18 10:19:00    查看次数:234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7日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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