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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苏州中瑞    发布时间:2020-08-12 17:27:43    查看次数:1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208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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